一句話答案:外傭每 7 天必須享有至少 1 天休息日,而且係連續 24 小時、唔可以補水代替、唔可以跨週平均;日期由僱主指定並喺每月開始前通知,外傭自願休息日開工就要另定休息日或另付日薪補償。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(第 57 章)第 17 條,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(包括外傭)每 7 天可享不少於 1 天休息日。
這裡有兩個關鍵字很多人忽略:
換句話說:不可以「這星期給兩天、下星期不給」來平均。每一個 7 天週期內,都必須至少有 1 天休息日。
注意:一旦雙方議定休息日,僱主不可單方面更改。如需改動,應與外傭協商並給予不少於 48 小時通知。
原則上不可以。 僱主不得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(除機器或設備故障、任何緊急事故等例外);違反最高可罰款 HK$50,000。
但有兩個例外路徑:
外傭可以自願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。此時僱主須以另一天休息日或另付薪酬補償——兩者都須外傭同意。
如確有需要,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本指定的休息日,但須: - 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本休息日之前,或原本休息日之後 30 天內 - 在決定後的 48 小時內通知外傭
另付薪酬怎麼算? 按法定日薪計,即「月薪 × 12 ÷ 365」。以 HK$5,220 為例,日薪約 HK$171.62。用計算器可即時得出。
| 休息日 | 法定假日 | |
|---|---|---|
| 法源 | 第 17 條 | 附表 3 |
| 頻率 | 每 7 天至少 1 天 | 2026 年 15 天(固定日期) |
| 是否連續 24 小時 | 是 | 按假日性質 |
| 可否補水代替 | 自願工作須另付薪酬 | 不可以用款項代替 |
| 遇對方重疊 | — | 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 → 翌日補假 |
2026 年 15 天法定假日:1 月 1 日、農曆年初一至初三、清明節、復活節星期一、勞動節、佛誕、端午節、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、中秋節翌日、國慶日、重陽節、冬節或聖誕節(由僱主選擇)、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。
容易踩雷:10 月 18 日重陽節適逢星期日。若外傭的休息日是星期日,僱主須於翌日(10 月 19 日)補假,且該補假日不得是另一法定假日或休息日。
誤解 1:「我出錢就可以叫佢做」 錢不能買走休息日。僱主不得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;即使外傭自願,也須另定休息日或另付薪酬,且須經其同意。
誤解 2:「休息日可以分拆」 不可以。休息日必須是連續不少於 24 小時。早上放 6 小時、晚上放 6 小時,不構成一個休息日。
誤解 3:「試用期無休息日」 休息日是《僱傭條例》下的基本保障,不因試用期而免除。(注意:休息日是否有薪則由雙方協定。)
休息日爭議往往源於「口頭講過但無紀錄」。建議:
用 App 記錄比紙本更穩妥——雙方各自用母語看到同一份排班,減少「我以為你講嘅係…」的誤會。
Q1:休息日一定要星期日嗎? A:唔係。法例冇規定星期幾,由僱主指定,並喺每月開始前通知外傭;如果係定期性(例如逢星期日)就可以唔使每月再通知。改動已議定嘅休息日,就要雙方協商並畀唔少於 48 小時通知。
Q2:休息日姐姐要唔要留喺屋企? A:唔使。休息日係一段連續 24 小時、由外傭自由支配嘅時間,佢有權自由外出;僱主唔可以要求佢留喺屋企,亦唔可以要求報告行蹤。
Q3:想將休息日儲起一齊放,得唔得? A:唔得。休息日唔可以跨週平均或者累積——每個 7 天週期之內,都必須有至少 1 天完整嘅休息日。「今個禮拜放兩日、下禮拜唔放」嘅做法違法。
Q4:僱主可以臨時取消姐姐休息日嗎? A:唔可以單方面取消。如確有需要,只可「另定休息日」代替:安排喺原本休息日之前嘅同一個月內,或者原本休息日之後 30 日內,並喺決定後 48 小時內通知外傭。
Q5:「每月開始前通知」係指每個月幾號? A:法例冇指定具體日期,意思係喺該月第一個休息日之前講清楚。實務上建議每個月頭用訊息或排班表書面確認一次,雙方留紀錄。
Q1:休息日一定要是星期日吗? A:不是。法例没有规定星期几,由雇主指定,并在每月开始前通知外佣;如果是定期性(例如逢星期日)就可以不用每月再通知。改动已议定的休息日,就要双方协商并给予不少于 48 小时通知。
Q2:休息日外佣要留在雇主家吗? A:不用。休息日是一段连续 24 小时、由外佣自由支配的时间,她有权自由外出;雇主不可以要求她留在家中,也不可以要求报告行踪。
Q3:可以把休息日存起来一起放吗? A:不可以。休息日不可以跨周平均或累积——每个 7 天周期之内,都必须有至少 1 天完整的休息日。「这个星期放两天、下个星期不放」的做法违法。
Q4:雇主可以临时取消外佣休息日吗? A:不可以单方面取消。如确有需要,只可「另定休息日」代替:安排在原本休息日之前的同一个月内,或原本休息日之后 30 日内,并在决定后 48 小时内通知外佣。
Q5:「每月开始前通知」是指每月几号? A:法例没有指定具体日期,意思是在该月第一个休息日之前讲清楚。实务上建议每个月初用讯息或排班表书面确认一次,双方留记录。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請以《僱傭條例》、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