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答案:請外傭面試應圍繞工作實況發問(照顧經驗、家務能力、應急處理),避免問宗教、婚姻、生育等私人問題;家庭守則要寫清作息、家務、安全、界線四類期望,但扣薪罰款、收護照、限制外出等條款寫咗都無效兼違法。
很多人面試時憑感覺,事後才發現「大家理解唔同」。事前準備好這 3 樣,效率高得多:
| # | 問題 | 為什麼要問 |
|---|---|---|
| 1 | 之前照顧過幾人家庭? | 判斷工作量匹配度 |
| 2 | 照顧過小朋友/長者嗎? | 核心職責匹配 |
| 3 | 最拿手煮什麼菜? | 飲食習慣能否磨合 |
| 4 | 會不會用智能家電? | 減少上手時間 |
| 5 | 遇到小朋友發燒會怎麼做? | 應急處理意識 |
| 6 | 有無食物或藥物敏感? | 安全與健康 |
| 7 | 休息日習慣怎麼安排? | 提前對齊期望 |
| 8 | 最快幾時可以上班? | 與你的時間表對接 |
提醒:面試時不要問與工作無關的私人問題(宗教、婚姻、生育計劃等),既不專業,也可能觸及歧視條例。
家庭守則的作用是把期望寫清楚,減少日後爭議。以下按 5 類整理,可直接增刪。
以下條款不但無效,還可能違法,請務必刪除:
| 不能寫的條款 | 為什麼 |
|---|---|
| 「不准外出」「不准用手機」 | 可能構成限制人身自由 |
| 「打爛嘢罰 $500」 | 扣薪須依法例,罰款名義扣薪違法 |
| 「休息日由僱主決定,可隨時更改」 | 休息日須事先指定並通知,不可單方面更改 |
| 「僱主可保管護照」 | 任何人不得強迫外傭交出身份證明文件 |
| 「合約期內不得辭職」 | 不得剝奪法定權利;剝奪法定權利的條款無效 |
僱主要求外傭交出護照、銀行卡等,是明確禁止的。這一點在守則裡絕對不能出現。
| 面向 | 紙本 | 電子化(App) |
|---|---|---|
| 保存 | 易遺失、易損毀 | 雲端留紀錄 |
| 更新 | 改一次要重印 | 即時同步 |
| 語言 | 單一語言 | 僱主與外傭各自母語可見 |
| 確認 | 手寫簽名 | 雙方線上確認留痕 |
| 查閱 | 要翻文件夾 | 隨時翻查 |
守則電子化最大的價值不是「方便」,而是留痕——當雙方對條款有不同記憶時,有一份雙方都確認過的版本。
Q1:面試可以問姐姐宗教信仰嗎? A:直接問「信咩教」唔係好做法,容易觸及歧視爭議;但宗教帶嚟嘅實際安排一定要問——例如「你希望休息日安排喺邊日?」「週末有冇固定活動(如教會)要配合?」宗教信仰會影響休息日係星期日定其他日子,好多僱主唔想週日放假,呢啲係工作配合問題,大可以喺面試時講清楚。
Q2:守則姐姐冇簽名,仲有冇效? A:家庭守則本身冇法定簽名要求,佢唔係僱傭合約;但一旦發生爭議(例如「你從來冇話過要咁做」),冇簽名或冇確認紀錄,雙方就各講各話。所以重點唔係「簽名」呢個動作,而係雙方確認過嘅紀錄。
Q3:姐姐唔肯簽家庭守則,點算? A:首先睇吓係咪有條款引起疑慮(例如過度限制),有就傾清楚再修訂;如果係正常合理嘅守則,可以逐條傾、解答佢嘅疑問。強迫簽無效或違法條款冇意義——嗰啲條款本身就冇法律效力。
Q4:App 內確認同紙本簽名,邊個穩陣? A:重點唔係形式,係留痕。App 內多語顯示+雙方線上確認,僱主同外傭各自用自己母語睇到同一份內容,日後翻查方便;紙本簽名都可以,但要雙方各執一份。兩者取其一,最忌口頭講完就算。
Q5:守則幾時先好拎出嚟傾? A:面試時攞草案出嚟一齊傾最好——等對方睇到你嘅期望,亦可以即場提出疑問。入職前對齊,好過入職後先追加,避免「你冇話過」嘅爭議。
Q1:面试可以问外佣宗教信仰吗? A:直接问「信什么教」不是好做法,容易触及歧视争议;但宗教带来的实际安排一定要问——例如「你希望休息日安排在哪天?」「周末有没有固定活动(如教会)要配合?」宗教信仰会影响休息日是星期日还是其他日子,很多雇主不想周日放假,这些属于工作配合问题,大可以在面试时讲清楚。
Q2:守则外佣没签名,还有效吗? A:家庭守则本身没有法定签名要求,它不是雇佣合约;但一旦发生争议(例如「你从来没说过要这样做」),没签名或没确认记录,双方就各讲各话。所以重点不是「签名」这个动作,而是双方确认过的记录。
Q3:外佣不肯签家庭守则,怎么办? A:首先看是不是有条款引起疑虑(例如过度限制),有就谈清楚再修订;如果是正常合理的守则,可以逐条谈、解答她的疑问。强迫签无效或违法条款没意义——那些条款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。
Q4:App 内确认和纸本签名,哪个更稳? A:重点不是形式,是留痕。App 内双语显示+双方线上确认,雇主和外佣各自用自己母语看到同一份内容,日后翻查方便;纸本签名也可以,但要双方各执一份。两者取其一,最忌口头讲完就算。
Q5:守则什么时候拿出来谈最好? A:面试时拿草案出来一起谈最好——让对方看到你的期望,亦可以当场提出疑问。入职前对齐,好过入职后才追加,避免「你没说过」的争议。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請以《僱傭條例》及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