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句話答案:在香港,僱主故意超過 7 天不出糧給外傭屬刑事罪行,最高罰款 HK$350,000 及監禁 3 年——而且公司董事可以個人身份同罪。常見違規位有 5 個:用舊最低工資計糧、亂扣薪、遲過 7 天發薪、休息日同法定假日計錯、離職結算漏項。
很多僱主以為「遲幾日出糧」頂多被追討、賠錢了事。事實不是這樣。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 57 章)第 63C 條: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在工資期屆滿後 7 天內仍未支付工資,即屬犯罪——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港幣 350,000 元及監禁 3 年。
而且責任不止於公司。第 64B 條訂明:若違例欠薪是在法團的董事、經理、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的同意、縱容或疏忽下發生,該人同樣犯罪,刑罰相同。
真實案例:2026 年 9 月,本港有公司董事因公司故意拖欠多名員工薪酬,被判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,並須支付約 HK$93,000 欠薪。判辭明確指出,公司身份不能成為董事的擋箭牌。
以下 5 個位置,是外傭僱主最常踩中的。
問題:2026 年 10 月 3 日起,外傭規定最低工資(MAW)已由 HK$5,100 上調至 HK$5,220。若仍然按舊價計糧,就是「少付工資」。
| 項目 | 2026-10-03 起 |
|---|---|
| 規定最低工資(MAW) | HK$5,220/月 |
| 膳食津貼(以津貼代替供膳) | HK$1,236/月 |
過渡期: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按舊價 HK$5,100 簽訂的合約,只要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抵入境事務處處理,仍可受理。逾期就要按新價重辦。
正確做法:每次最低工資調整後,重新核對合約工資與糧單,並注意合約簽訂日是否落在過渡期內。
問題:不少僱主認為「姐姐打爛嘢就應該扣錢」「遲到就罰錢」。《僱傭條例》第 32 條對扣薪有嚴格限制,擅自以罰款名義扣薪屬違法——非法扣除工資最高可罰款 HK$100,000 及監禁 1 年。
法例容許的扣薪情況(僅此數類):
| 情況 | 上限 |
|---|---|
| 因缺勤按實際缺勤時間扣除 | 按比例 |
| 因疏忽損壞僱主財物 | 單一事件最多 HK$300,且不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 1/4 |
| 預支或超額支付工資的回收 | 不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 1/4 |
| 提供居所的費用 | 據實 |
| 應僱員要求提供膳食的成本 | 據實 |
| 應僱員書面要求代供退休/醫療計劃 | 據實 |
| 向僱員作出的貸款 | 須獲書面同意 |
| 法例規定(如稅項) | 據實 |
另外,除缺勤扣除外,可扣工資總額不得超過該工資期工資的一半。
正確做法:損壞財物要扣,單次上限 HK$300;「遲到罰款」「態度不佳罰款」這類沒有法例依據的扣款,一律不要做。
問題:第 23 條訂明,工資須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,並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,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。
超期不只是「遲」——僱主須就欠薪支付利息;若欠薪超過 1 個月,外傭可視為被無通知解僱,僱主還須另付代通知金。
正確做法:設定每月固定發薪日並設提醒;用銀行轉帳留下紀錄;不要用「下個月一齊俾」處理。
問題:休息日與法定假日是兩套不同的制度,常被混為一談。
| 休息日 | 法定假日 | |
|---|---|---|
| 頻率 | 每 7 天不少於 1 天 | 2026 年 = 15 天(固定日期) |
| 法源 | 《僱傭條例》第 17 條 | 《僱傭條例》附表 3 |
| 可否補水代替 | 自願工作須另付薪酬 | 不可以款項代替放假日 |
| 遇上休息日 | — | 須於翌日補假 |
兩個高頻錯誤: - 讓外傭在休息日「順手做少少」而沒有另付日薪(自願工作須按日薪另付) - 用錢「買走」法定假日(法例明文不准,違反最高罰款 HK$50,000)
正確做法:每月開始前把休息日日期通知外傭;用排班表記錄,雙方都清楚。
問題:合約終止或屆滿時,除最後一期糧外,還有多項法定款項。所有終止合約款項須於合約終止日起計不多於 7 日內支付(遣散費除外,須於收到追討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)。未依時支付,最高可罰款 HK$200,000 及監禁 1 年。
常見遺漏: - 代通知金(未足通知期時) - 未放年假薪酬(含按比例計算部分) - 回程機票及旅費 - 膳食津貼結算 - 長期服務金/遣散費(視年資與情況)
法例改動頻繁(MAW 會調整、法定假日 2026 起逐年遞增),靠記憶最容易出錯。
幫手易 HelpEasy 內置法定標準自動計糧與糧單三態確認:輸入月薪即按法定公式算出日薪、生成糧單;若輸入低於當期最低工資,會即時紅字警示並提示法規,減少無心之失。
Q1:遲幾日出糧先算違法? A: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日完結時即到期,任何情況下不得遲過工資期屆滿後 7 日(第 23 條)。遲過 7 日,外傭除追欠薪仲可索利息;欠薪超過 1 個月,仲可以當自己被無通知解僱,追討代通知金。
Q2:姐姐試用期出糧有冇分別? A:冇。試用期內外傭一樣受《僱傭條例》保障,7 日內出糧、最低工資、休息日全部適用。以「試用期」為由遲出糧或出少糧,一樣違法。
Q3:俾現金姐姐、唔出糧單得唔得? A:法例冇明文禁止現金出糧,但冇轉帳紀錄、冇糧單,一旦去到勞資審裁處爭議,僱主會好被動。建議銀行轉帳+每次出糧附糧單,寫明應付總額、已付同實付淨額。
Q4:外傭被欠薪可以去邊度投訴? A:可以去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投訴,勞工處會安排調停;涉及故意欠薪等刑事成分,可以報警,由警方同律政司跟進檢控。
Q5:董事個人要負責,咩情況先成立? A:如果只是公司欠薪,檢控對象係公司;但若證明欠薪係喺董事、經理等人嘅同意、縱容或疏忽下發生(第 64B 條),佢哋個人一樣可以被檢控,刑罰同公司相同。
Q1:迟几天发工资才算违法? A:工资在工资期最后一天完结时即到期,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 7 日(第 23 条)。超过 7 日,外佣除了追讨欠薪还可索要利息;欠薪超过 1 个月,更可视为被无通知解雇,追讨代通知金。
Q2:外佣试用期发工资有区别吗? A:没有。试用期内外佣一样受《雇佣条例》保障,7 日内发薪、最低工资、休息日全部适用。以「试用期」为由迟发或少发,一样违法。
Q3:给外佣现金、不开工资单可以吗? A:法例没有明文禁止现金发薪,但没有转账记录、没有工资单,一旦到劳资审裁处争议,雇主会很被动。建议银行转账+每次发薪附工资单,写明应付总额、已付和实发净额。
Q4:外佣被欠薪可以去哪里投诉? A:可到劳工处劳资关系科投诉,劳工处会安排调解;涉及故意欠薪等刑事成分,可以报警,由警方和律政司跟进检控。
Q5:什么情况下董事个人要负责? A:如果只是公司欠薪,检控对象是公司;但若证明欠薪是在董事、经理等人的同意、纵容或疏忽下发生(第 64B 条),他们个人同样可被检控,刑罚与公司相同。
本文僅供一般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請以《僱傭條例》、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及勞工處最新公布為準。